多大吨位的电动葫芦算是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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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0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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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9 02:25
5吨及以上的电动葫芦被认定为特种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均适用该法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国家对特种设备实施目录管理,该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并在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规定》规定,制造、安装、改造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置的单位,以及生产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的单位,生产压力管道部件和现场(厂)专用机动车的单位,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制造、安装、改造上述设备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有适合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二)具备与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三)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电动葫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