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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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0 23:13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关于劳动关系的纠纷,应当先行提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对于雇佣关系纠纷,当事人能否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呢?
网友咨询:
雇佣关系可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福建建达(厦门)律师事务所黄翠艳律师解答:
1、如果对用工关系的性质存在争议,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或者否认劳动关系。
2、对于用工关系的性质没有异议,认为属于雇佣关系,诉求也不存在确认劳动关系的,不适用劳动仲裁,属于一般合同纠纷,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不适用仲裁前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黄翠艳律师解析: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对于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台湾著名学者史尚宽先生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劳动契约的受雇人与雇佣人间存在“特殊的从属关系”,受雇人的劳动须“在于高度服从雇方之情形下行之”;二是劳动者系提供其职业上之劳动力。
1、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没有隶属性。雇佣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法律关系,不管是雇佣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履行,均是平等的,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2、它具有当事人意思为主导的特征。作为雇佣法律关系,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标志。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国家意志基本不干预。
3、它主要是在流通领域发生的关系,而不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黄翠艳律师具有较好的法律功底、法律思维和法律实务实践能力,尤以撰写各类法律文书见长。本着“实事求是、诚恳服务、严谨工作、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致力于通过每次实践经历,提升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