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能否同时主张利息及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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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0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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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5 07:44
实践中,发包方逾期支付工程款而产生纠纷的情况非常常见。那么就承包方就发包方逾期支付工程款诉讼到法院后,能否同时主张欠付工程款的违约金和利息呢?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中,承包人的主合同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建设工程,发包方的主合同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利息,说的是甲方应当在某个时间节点支付工程款,如果一直没有支付,自然需要承担这笔资金的占用利息。而违约金,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其违约行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一般要根据双方在合同中对于各类违约情形的索赔与赔偿的约定条款来确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不能主张违约金,在有约定的情况下,所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或者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相关权利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增加或减少。另外,违约金不能在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中适用。
如果当事人已约定逾期支付工程款所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则应优先适用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当事人未额外约定支付利息的,此时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即为承担了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无权请求发包人额外支付欠付工程价款利息。如果当事人明确约定了发包人在承担利息之外还应赔偿损失或者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则承包人在请求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还请求支付相应约定利息的,应当从其约定。工程欠款利息与逾期付款违约金都是因逾期付款行为产生的责任,两者性质不同,是可以同时主张的。至于上限要根据具体案件进行分析,一般情况下要综合认定实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