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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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07:49
依照我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论法》第九十一条明文规定,公安部门于拘留期间若认定需将某人逮捕,则应于拘押后的三日内向检察机关提交申请批准。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申请审批的时限可予以适当延长,最长延长至四天。如犯罪嫌疑人属于流窜犯、惯犯或团伙犯罪的重大嫌疑者,其申请审批的期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在此过程中,检察机关有责任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逮捕申请批准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涉及抢劫罪名的刑事拘留期最长可达三十天,但实际拘留时长仍需结合具体个案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