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转移财产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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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0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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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2 15:37
离婚期间转移财产认定的标准是转移夫妻之间的存款、私自出售夫妻共同财产、私自无偿赠与他人财产、与他人订立虚假债务合同、故意声称没有财产可以执行法院判决等,只要一方存在上诉的任何一种行为,法院就应当认定其转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共同财产进行重新分割。
一、离婚期间转移财产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包括:
(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三)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二、转移财产的应对方法是什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根据这项规定,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为:
1、须以债务人所为的有害于债权人的行为作为撤销权的对象;
2、须以财产行为为撤销标的;
3、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4、对债务人以有偿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必须在债务人与受益人都具有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其撤销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自己取证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在法院规定的取证期限之前,提前7天向法院申请法院取证。比如对于股票来说,可以去查其操盘记录,如果股票已经不在其名下,可以要求其说出转移到了什么地方和原因。如果是慢慢合理转让并且其所得用于了家庭开支,则属正常。如果是离婚前不久才转走,则属于恶意转移,法院会给予追究。
虚构的债务是不真实存在的债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但是债务是否是虚构的需要证据证明。
夫妻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后,就会存在共同财产,因为共同财产是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所以在离婚时,应当平等分割,即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进行,但是应当适当照顾女方和孩子。为了保证公平,就不应当存在故意转移财产、恶意制造债务的情形出现,否则就会被处以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