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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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4 19:34
西乡县学校食堂商店的经营管理有着明确的基本要求。首先,食堂必须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而商店则需具备工商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确保经营合规。
学校的食堂商店以服务师生为主要目标,所有权归学校所有。学校鼓励自主经营,特别强调幼儿园食堂不得进行承包经营,以保证教育环境的纯洁性。
对于实行承包经营的食堂商店,学校会按照公开、公平的程序进行招议标,标底设定为保本微利原则。这一过程必须经过校委会的严格审议,杜绝任何暗箱操作,确保公正透明。
为了防止利益冲突,学校领导(包括正副书记、正副校长和总务、后勤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校食堂商店的承包活动。一旦承包人选定,虽然承包经营权可以终止,但不得进行转让。
在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必须全额缴纳承包费和保证金。合同应详细规定双方的权利、责任和利益,以及违约责任,其中食品卫生安全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条款,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要求。
食堂商店的承包合同一般有效期不超过一年,期满后,学校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或重新进行招议标承包,以保持经营的连续性和效率。
为了强化学校食堂商店的管理,规范学校食堂商店承包经营行为,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广大师生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修订《西乡县学校食堂商店承包经营管理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