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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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9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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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7 14:42
《四川省实施办法》自1987年制订以来,先后经历了4次修正和2次修订。最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共八章八十条,包括总则、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土地转用与征收、建设用地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及附则。主要包含七个方面内容:
内容一、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细化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实施办法》根据上位法作出细化补充:明确政府的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建立补充耕地指标省级统一交易制度,规范省域内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发挥基层政府在土地撂荒整治中的作用,要求县、乡级政府鼓励、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恢复闲置、荒芜耕地耕种,防止土地撂荒。
内容二、完善土地管理体制,压紧压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
《实施办法》对土地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优化:明确各级政府的土地管理职责,明确政府各部门的土地管理职责,根据机构改革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赋予区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土地转用与征收、建设用地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相应权限,确保权责统一。
内容三、聚焦“多规合一”,全面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实施办法》作出专章规定,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法定地位、效力、分类和编制内容等,强调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前,应当先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对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规定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规划。此外,进一步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刚性,将原批准机关批准修改的情形严格限定在国家战略、重大政策、行政区划调整,国家和省重大建设等方面。
内容四、规范土地征收,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实施办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吸收借鉴我省征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细化完善征地程序和要求,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和方式,确保征地程序公开民主,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内容五、突出节约集约导向,有力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实施办法》突出节约集约导向,规定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地上、地下开发利用;探索利用闲置宅基地,规定农村闲置的宅基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依法用于发展休闲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统筹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使用。
内容六、优化土地要素保障,服务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实施办法》统筹考虑国家和省用地需求,明确了服务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多项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在确定土地利用年度用地计划时,优先保障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重大民生项目、重大产业项目用地;要求市(州)、县(市、区)政府统筹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有偿使用;规定市(州)、县(市、区)政府应当专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乡村产业发展,支持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县级以上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保障农村村民宅基地需求。
内容七、健全自然资源督察执法体系,强化“长牙齿”的资源保护硬措施。
《实施办法》着眼制度建设,优化完善督察执法体系:建立自然资源督察制度;建立土地执法责任机制,规定县级以上相关行政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与司法机关建立健全案件移送程序和标准,推进信息共享和案情通报制度化;建立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建立土地市场信用监管机制,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组织对建设用地市场重大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加大追责问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