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21:4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19:14
为了强化工伤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并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面,提高工伤职工的待遇水平,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福建省的相关实施办法(闽政〔2004〕12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的《福建省工伤保险实行设区市统筹实施意见》(闽人社文〔2009〕32号),结合福州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根据办法,福州市将实施统一的参保范围、对象、缴费基数和费率,基金财务管理、工伤认定、鉴定以及待遇支付标准,以及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所有企业、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需为全体职工或雇工在全市范围内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由地税机关代征,收入划入市级国库,随后转入专门的工伤保险基金账户。基金采取“核定收入、全额收缴、合规支出、收支平衡”的管理机制,确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和平衡。
如果县级区在完成收入任务并按规支出后出现缺口,可通过拨补申请,经批准后由市级基金予以弥补。县级工伤保险结余基金部分将缴入市级账户,相关的调查核实、经办机构管理和征费手续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工伤认定和经办业务管理有专门的管理办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金保工程”要求,统一规划县级业务网络系统和数据管理。在市级统筹后,工伤保险事务继续沿用现有的社保和医保经办机构管理模式,待省级改革方案明确后,将遵循省里的相关规定执行。
该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7 22:58
为了强化工伤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并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面,提高工伤职工的待遇水平,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福建省的相关实施办法(闽政〔2004〕12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的《福建省工伤保险实行设区市统筹实施意见》(闽人社文〔2009〕32号),结合福州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根据办法,福州市将实施统一的参保范围、对象、缴费基数和费率,基金财务管理、工伤认定、鉴定以及待遇支付标准,以及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所有企业、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需为全体职工或雇工在全市范围内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由地税机关代征,收入划入市级国库,随后转入专门的工伤保险基金账户。基金采取“核定收入、全额收缴、合规支出、收支平衡”的管理机制,确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和平衡。
如果县级区在完成收入任务并按规支出后出现缺口,可通过拨补申请,经批准后由市级基金予以弥补。县级工伤保险结余基金部分将缴入市级账户,相关的调查核实、经办机构管理和征费手续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工伤认定和经办业务管理有专门的管理办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金保工程”要求,统一规划县级业务网络系统和数据管理。在市级统筹后,工伤保险事务继续沿用现有的社保和医保经办机构管理模式,待省级改革方案明确后,将遵循省里的相关规定执行。
该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