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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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7 14:21
为了严格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制定此条例。
条例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未经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进行生产活动。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企业的非煤矿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的许可证颁发与管理,省级安监部门则负责其余企业的管理,并接受中央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和地方煤矿企业的许可证颁发与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省级建设部门负责其余企业的管理。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则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
企业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满足一系列条件,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提供足够的安全投入、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需通过考核等。企业还需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各项安全设施、设备和作业场所符合标准,以及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等。
企业在生产前须向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所需文件。管理机关会在45日内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否则将不予颁发并给出理由。
此条例还规定了许可证的有效期、申请延期、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对违反者将有严厉的处罚措施。同时,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将进行监督和追责。
最后,条例的实施日期以及对原有企业的过渡期要求也明确列出,确保所有企业都能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已经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