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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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0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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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0 08:21
首先,两种罪名所涉及的犯罪性质存在显著差异。
挪用公款罪侵犯了公共财产的使用权以及占有权;
而贪污罪则损害的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本身。
其次,两者针对的犯罪对象也各不相同。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公款及特定类型的公物;
然而,贪污罪的犯罪对象则涵盖了所有的公共财物。
再者,从行为内容来看,两种罪行也存在明显区别。
具体表现为行为人是否采用欺骗手段,使得自身对公款的实际占有情况在财务记录中无法被察觉。
此外,两种罪名的实施主体范围也有所不同。
挪用公款罪的实施主体主要为国家工作人员;
而贪污罪的实施主体除了国家工作人员之外,还包括那些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最后,从主观目的角度来看,两种罪行也存在本质区别。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目的在于非法获取公款的使用权;
而贪污罪的犯罪目的则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