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突发心硬死亡,用人单位怎么处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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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4 20:24
应当按照职工因工死亡处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4 20:22
那就是劳累过度死亡、叫律师判断、说说死亡的原因、工作情况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4 20:19
应由劳动局作出工亡认定书,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待遇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