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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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7 07:19
窝藏包庇罪,按照刑法分论第300条规定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只要行为人具有窝藏或者包庇犯罪分子任何一种行为,便可以成立本罪。在确定具体犯罪行为的罪名时,可根据行为人实际实施的行为来使用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伪证罪,按照刑法分论第305条规定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翻译人或证人或记录人员或者记录人员将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的翻译、证明、记录、鉴定等,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网友咨询:
包庇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法妞问答律师解答:
窝藏罪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妨害司法罪,属于刑事犯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三百六十二条 【包庇罪】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可能在某些时候,伪证罪和包庇罪会出现混淆,但是他们是属于不同的犯罪构成,伪证罪中的故意作虚假证明为犯罪人隐匿罪证的行为,与窝藏、包庇罪有相似之处。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时间不同,窝藏包庇罪的发生时间没有限制,只要是在犯罪人实施犯罪之后的时间都可以;但伪证罪必须发生在刑事诉讼中,也就是在司法程序过程中。
(2)主体不同,窝藏包庇罪的责任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只要年满156周岁以上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此罪;但伪证罪的责任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证人、鉴定人、记录人与翻译人。
(3)犯罪所针对的对象不同,窝藏包庇罪的对象既可以是未决犯,也可以是已决犯;但伪证罪所包庇的对象只能是未决犯,即进入司法程序进行审判的犯罪人。
(4)实施的客观犯罪行为不同,窝藏包庇罪是通过帮助犯罪人隐匿或者脱逃或者采取其他庇护方法,使其逃避刑事制裁;而伪证罪主要通过掩盖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犯罪情节将这些犯罪情节消除或者删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伪证罪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1) 伪证行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轻罪重判的;(2) 伪证行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者重罪轻判的;(3) 伪证行为造成冤、假、错案的;(4)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经济犯罪分子销毁罪证或者制造伪证的;(5) 出于伪证行为致使他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6) 伪证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妞结语:由此可以看出,伪证罪是要求特定身份的,是属于身份犯,而包庇罪则没有主体要求,属于一般犯罪。虽然都是属于妨碍公务类型的犯罪,两者的区分界线还是比较明显的,但明确的是两者的法定性的幅度标准还是不太一样的,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此可以看出,两个罪的加重情节上限是不太一样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1 04:21
窝藏包庇罪,按照刑法分论第300条规定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只要行为人具有窝藏或者包庇犯罪分子任何一种行为,便可以成立本罪。在确定具体犯罪行为的罪名时,可根据行为人实际实施的行为来使用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伪证罪,按照刑法分论第305条规定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翻译人或证人或记录人员或者记录人员将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的翻译、证明、记录、鉴定等,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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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问答律师解答:
窝藏罪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妨害司法罪,属于刑事犯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三百六十二条 【包庇罪】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可能在某些时候,伪证罪和包庇罪会出现混淆,但是他们是属于不同的犯罪构成,伪证罪中的故意作虚假证明为犯罪人隐匿罪证的行为,与窝藏、包庇罪有相似之处。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时间不同,窝藏包庇罪的发生时间没有限制,只要是在犯罪人实施犯罪之后的时间都可以;但伪证罪必须发生在刑事诉讼中,也就是在司法程序过程中。
(2)主体不同,窝藏包庇罪的责任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只要年满156周岁以上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此罪;但伪证罪的责任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证人、鉴定人、记录人与翻译人。
(3)犯罪所针对的对象不同,窝藏包庇罪的对象既可以是未决犯,也可以是已决犯;但伪证罪所包庇的对象只能是未决犯,即进入司法程序进行审判的犯罪人。
(4)实施的客观犯罪行为不同,窝藏包庇罪是通过帮助犯罪人隐匿或者脱逃或者采取其他庇护方法,使其逃避刑事制裁;而伪证罪主要通过掩盖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犯罪情节将这些犯罪情节消除或者删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伪证罪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1) 伪证行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轻罪重判的;(2) 伪证行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者重罪轻判的;(3) 伪证行为造成冤、假、错案的;(4)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经济犯罪分子销毁罪证或者制造伪证的;(5) 出于伪证行为致使他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6) 伪证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妞结语:由此可以看出,伪证罪是要求特定身份的,是属于身份犯,而包庇罪则没有主体要求,属于一般犯罪。虽然都是属于妨碍公务类型的犯罪,两者的区分界线还是比较明显的,但明确的是两者的法定性的幅度标准还是不太一样的,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此可以看出,两个罪的加重情节上限是不太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