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五年、无限期,追征期傻傻分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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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0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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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5 18:08
引言
案例显示,五年后,若纳税人未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人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税务机关介入时将如何处理?本文将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简称《征管法》)对追征期的分类,并深入分析不同情形下的追征期限。
《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追征期大致分类,本文将对具体条款进行解析,帮助理解不同情况下的追征期限。
三年追征期
若税务机关责任导致税款未缴或少缴,追征期为三年,不适用延长至五年的规定。
根据《细则》第八十条,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执法行为违法,适用于三年追征期。
三至五年追征期
计算错误等失误,追征期为三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五年。
失误包括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及明显笔误。特殊情况指未缴或少缴税款累计数额达10万元以上。
未进行纳税申报的追征期限
未申报导致不缴或少缴税款,追征期限通常为三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五年。
《张岭松、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二审行政判决书》【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03行终52号】
股权转让未申报纳税,未缴税款的追征期限为三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五年,检举时间超出了最长追征期限,税务机关决定不予追征符合法律规定。
若纳税人已办理税务登记,则视为税务机关已履行通知申报程序。不申报构成“偷税”。
“偷税”情形
已办理税务登记而未缴纳税款,视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构成偷税。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未进行综合所得申报补税,若经通知申报而拒不完成,构成偷税,处罚少缴税款的50%罚款。
短信通知视为“书面通知”之一。拒不申报构成偷税。
无限期
偷税、抗税、骗税三种情形,要求纳税人主观故意,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其中,偷税行为包括伪造、变造账簿、记账凭证,多列支出、少列收入,经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抗税行为指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
骗税行为涉及骗取出口退税,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不进行纳税申报,以及已申报但未缴纳税款,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形,不适用无限期追征。已申报或税务机关已查处的欠缴税款,不受追征期限制,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无限期追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