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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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0 18:03
依据我国司法体系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其拘留在押人员,若判断出有必要进行逮捕的,必须在拘役期结束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检察院递交审查批捕请求;如遇特别情形时,上述期限可相应地延期最多一至四天。而针对那些流离失所并频繁作案以及构成犯罪团伙的严重嫌疑人来说,审批期限则可以延长至整整三十个自然日。人民检察院将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之日起七个自然日内,以办理批准或不批准逮捕手续作为最终决定。因此,对于敲诈勒索罪名的刑事拘留时间常规上不应超过三天,然而在特定情况下,这个期限可以延长到三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