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4 07:0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7 22:08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明确规定,公安部门若欲将特定拘留人员转换成逮捕,应于拘留之日起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阅及批准,如遇特殊情况,申请延长临时逮捕时间可至多四天;但对于流窜犯罪者、累犯或多人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而言,申请延长批准时间可至三十日。检察院应在接到公安部门递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在此意义上说,从刑事拘留到正式逮捕的整个流程,理论上所需的时间可能介乎于拘留后的三日内提交审查批准,以及审查批准的七日内,总计可能需要十日至三十日之间,具体的时间长短则视案件的复杂性与嫌疑人的具体状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