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4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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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10:47
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中如果有担保时,那么债权人的债券就相当于有了双重保障,在债务人无法承担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找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那么,债务延期抵押担保是否有效,如何认定担保的效力?
网友咨询:我一朋友王找另一朋友李借钱,当时找我做担保,我当时看也没要我借,并且都是朋友,就答应了,并且我们三人都在上面签字了,后来我才知道担保也是要负责的,我想问一下,要是到时王不还钱李,最后是不是就该我还了,现在合同还没到期,我可不可以取消这个担保,,还有,应该怎样确定担保合同的效力呢?
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周传荣-重案释疑项目策划律师解答:
你不能取消这个担保协议。担保一般分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是一般担保,法律认定为是连带担保。一般担保责任是在债务人没有履行能力时,担保人承担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只要债务人不同意还债,债权人就可以向担保人要求其代为偿还。
建议你通过三方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担保,你签字担保在债务人不还款时你肯定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三方协商可撤销担保,特别是担保权人要同意,即出借人要同意。
周传荣-重案释疑项目策划律师解析:
我国法律确立了相对意思自治原则,即合同当事人在相对*的范围内依法享有意思自治和缔约的自由。担保合同当事人根据自身意愿可以约定条款,订立合同。但是合同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若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遵守法律就是对合同意思自治的相对*。在担保合同中,对质押、抵押担保物权期间的约定因为违反法律原则、违反法律规定,而失去法律效力。
《物权法》第二百零三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是从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合法妥当等几信方面予以考察。
首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若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另有约定(比如约定为不得撤销的担保),则按当事人约定的内容来处理。
其次,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如无行为能力人或*行为能力人独自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国家禁止为保证人的单位,如未经*批准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订立保证合同,做为保证人都应认定为无效。
第三是担保合同的客体若是违背国家法律、*、公序良俗或有害社会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例如,不能以人身为标的设立担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确规定不能作为抵押物的财产作为担保合同的标的;如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标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的内容如违背法律或有害社会公共秩序应为无效,如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就砍下债务人的一支胳膊,这样的担保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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