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工伤后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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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6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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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30 07:19
随着人口红利的逐渐衰退,企业开始感觉到无工可用,尤其是某些苦、累、脏的岗位,只能招用临近或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网友咨询:
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工伤后怎么赔偿?
律师解答: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继续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视为用人单位自愿承担使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能引发的工伤等风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仍然可以认定为工伤,进行工伤赔偿。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律师补充: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劳动者遭受工伤,劳动者既可以向第三人追究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也可以向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请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侵权赔偿与工伤待遇的享受本身并不冲突,但因医疗费属于实际支出,侵权人已经赔偿的,劳动者不得再向用人单位重复主张。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