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忍义务事件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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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5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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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8 23:30
赵蕾于2002年在柏林爱乐小区安家,不幸的是,自2005年12月起,北京金州安洁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和朝阳区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在距离小区2.5公里的高安屯地区分别进行医疗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焚烧产生的有毒、恶臭气体在夜间尤其严重,导致附近居民在夏季不得不紧闭门窗以避其恶臭。2008年7月,赵蕾被诊断出患有支气管炎,她认为这两家公司侵犯了她的健康权和清洁空气权,因此提起诉讼,索赔1800余元,包括医疗费用和精神抚慰金等。
在庭审中,金州安洁公司坚称其焚烧过程排放的气体符合国家标准,与赵蕾的疾病无关。而朝阳区垃圾处理中心则表示,其对环境的影响处于国家规定范围内,提供了相关检测报告以支持其立场。然而,*认为,虽然医学上支气管炎的病因复杂,赵蕾需要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当地存在环境污染。此外,朝阳*认为,居民购买房屋时应预料到高安屯垃圾填埋场的存在,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负有容忍义务,因此驳回了赵蕾的诉讼请求。
对于这一判决,赵蕾选择了上诉,她将案件定性为环境污染案件,强调被告应证明其“没有污染”。她反对*关于居民容忍义务的说法,认为这没有法律依据,且强调相关补救措施的存在恰恰证明了污染问题的存在和责任归属。目前,二中院正在对此案进行进一步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