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搭亲属出事故保险拒赔,法院如何审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5 08:15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3:19
向某有一辆小型客车,为从事网约车服务挂靠在第三人某汽车服务公司名下。2022年2月,原告峰某(系第三人向某儿子)等4人乘坐向某客车走亲戚,车辆撞到公路一侧山体,事故造成车辆受损及4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以旅客是亲属为由拒绝理赔。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六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保险人应当说明保险条款中约定的特殊约定、免除、*等内容。 保险人未说明前款约定的内容,致使被保险人不能行使权利或者增加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旅客”应当作出广义上的理解而非购票乘车人员才能被视为“旅客”。“旅客”与“亲属”的概念并非是一种对立排斥的关系,亲属作为乘车人员也是乘客,享有与普通旅客相同的权利,承运人有义务将其安全运送到约定地点。结合本案,应综合认定峰某属于经实际承运人向某许可搭乘享受免票待遇的旅客。在本案中,投保车辆为网约车,营运时间、线路并没有特别约定。
本案中,对上述不利解释保险公司在向某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在事发后却以此拒绝理赔,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时也有违诚信原则。另外,按保险公司的理解也不利于保护投保人及受害人的权益,与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用于化解和转移经营业户经营风险、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相悖,这不仅不公平,同样也违背了投保行为保护受害人及投保*益的宗旨。因此,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不能成立。
最终*依法判决第三人向某赔偿原告峰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9739.77元,汽车服务公司对前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上59739.77元款项由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