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时法人与债权人的清偿顺序是怎么回事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7 01:01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17:06
破产时,关于法人涉及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企业法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经人民*认可后,由人民*发布公告,中止破产还债程序。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四)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还债的财产。
(五)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六)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由该企业法人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七)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不是法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不适用本章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