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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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1 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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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3 19:24
为确保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的公正审理,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制定了相关规定。
第一条,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主要指实体法,而非冲突法和程序法。争议范围包括合同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等。
第二条,当事人可以明确选择或更改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但必须以明确的方式进行。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法院会予以认可。若未选择,但双方都引用同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且无异议,视为已作出选择。
第三、五条指出,未选择法律时,将根据与合同关系最密切的国家或地区法律来决定。例如,买卖合同以卖方住所地法为依据,但如果在买方住所地谈判订立或有交货义务规定,将适用买方住所地法。其他各类合同如租赁、保证、委托等,也各有其特定的适用原则。
第六条强调,规避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外国法律无效,适用中国法律。第七条,如外国法律违反中国社会公共利益,将不适用,转而适用中国法律。
第八条列举了在中国境内履行的特定合同,无论选择何种法律,均适用中国法律。第九条,选择外国法律时,当事人需提供相关法律内容;法院在确定为外国法律时,有权查明或要求当事人证明。
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分别处理异议和涉及特别行政区的法律适用问题,而第十二条则明确了与旧规定冲突时,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