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1 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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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21:03
1、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定期定额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额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并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21:03
1、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定期定额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额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并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