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1 14:09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10:48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看守所送物、会见、通信、请假须知看守所对在押人员近亲属送物的规定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在押人员收发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经检查,对没有发现问题的信件即可发出或交给在押人员本人;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内容的信件,应予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在押人员发收的信件,看守所未受办案机关委托检查的,则一律交办案机关处理。留所服刑罪犯可以与其近亲属通信。但发收的信件,一律要经过看守干警检查,发现有碍监管或散布反动言论内容的,应予扣留,并做严肃处理。根据以上规定:1:看守所值班民警和领导.还有办案部门民警.不是只有所长才有权力查看的.2:看守所值班民警和领导.还有办案部门民警.3:嫌疑人的单位无权查看这些信件,只有办案部门民警和看守所民警才有权查看.4:没有规定要求通知犯罪嫌疑人,比如有些串供信件是肯定不会通知的.对办案影响不大的也可能通知.具体由管理人员掌握.5:不一定能全部领回,比如有些涉及案情以及串供信件可能会被没收作为证据.6:这个由检查人员确定,最好不要在信件中提及与案件有关的事情,凡是与案件有关的语句都有可能看作涉及案情.最后建议在此类信件中一不要提及与案件有关的事情,二不要提及隐私问题.三多说些安慰的话,高调的话.比如好好配合政府,认罪伏法之类的就容易通过,呵呵补充:涉及案件进展就看检查信件的人当时的看法了,他说涉及案情是可以的.只要没有串供内容和其他违法内容,单纯涉及案情是不会追究写信人责任的. 我个人觉得,寄到看守所的信,基本都会滞留在看守所,传递进去太麻烦了,先所长看,完了还要交个主办案子的办案民警看。确定米有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内容才可以传递给在押人员,实践中这样负责的所长和办案民警不多,基本上所有寄往看守所的信全部滞留下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