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5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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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8 11:56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一百零三条及第一百零四条明确规定,关于申请取保候审撤销的程序应按照如下步骤进行:首先,若已获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未有任何违反取保候审之行为,则该取保候审的撤销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自行决定;其次,若已获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出现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情形,且需对其进行逮捕处理时,可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施拘留。待拘留结束后,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能够及时纠正自身错误,便可申请撤销取保候审;再者,若已获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仍需继续接受取保候审,但需更换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可向执行机关提交申请,由执行机关根据案情决定是否批准;最后,若已获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需变更取保候审的条件,例如解除特定的限制等,同样可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由执行机关根据案情决定是否批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申请撤销取保候审通常需要递交书面申请,同时附带相关证据和理由,经由执行机关进行审查后作出决定。若执行机关认定已获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已纠正错误或符合撤销取保候审的条件,即可决定撤销取保候审。反之,若不符合条件,则可决定继续取保候审或采取其他相应法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