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中的债权如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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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7 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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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0 17:12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网友咨询:
破产程序中的债权如何申报?
律师解答:
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权利,即在破产程序开始前因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法定原因对债务人享有金钱债权的债权,统称为破产债权。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人民*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律师补充: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四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五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