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都有哪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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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7 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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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0 17:14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的。那么债权申报可以有哪些方式?
网友咨询:
债权申报都有哪些方式
律师解答:
债权申报的方式是:
第一、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第二、人民*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第三、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第四、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律师补充:
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怎么办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还可以申报。但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
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条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