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7 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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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9 09:42
房屋租赁合同是移转房屋使用权的合同,不同于以移转物的所有权为目的的买卖合同。承租人仅能依合同约定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而不得处分。承租人在承租人破产时,租赁房屋不得列人破产财产,出租人有取回权。
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不以房屋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于获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于获得房屋使用权,故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义务,为双务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让渡的是租赁房屋的使用权,租赁期限不宜过长,否则将与临时让渡房屋使用权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还产生争议。而且,租赁合同属于债权关系,与物权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赁期限过长,也有害于租赁房屋的改良。《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房屋租赁合同(Housing leasing contracts)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