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7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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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02:30
医疗机构需遵循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强化预防与控制工作。
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确保达到灭菌、消毒及一用一灭菌的标准,使用符合规定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具。
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诊疗环境条件、无菌操作技术和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符合规定要求,控制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
实施严格的隔离技术规范,依据病原体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制定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的具体措施,提供必要的防护物品,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健康。
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加强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和耐药菌监测管理。
按照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及时诊断医院感染病例,建立有效的医院感染监测制度,分析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并针对危险因素实施预防与控制措施,积极救治患者。
医疗机构发生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导致患者死亡或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时,应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在24小时内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部。
医疗机构发生10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特殊病原体或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或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时,应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要求进行报告。
医疗机构发生的医院感染属于法定传染病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
医疗机构发生医院感染暴发时,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查找感染源、感染途径、感染因素,采取控制措施,防止感染源的传播和感染范围的扩大。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根据情况指导医疗机构进行医院感染的调查和控制工作,并可提供技术支持。
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06年9月1日发布实施,共计七章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