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妇离婚时能否分割男方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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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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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4 19:34
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夫妻财产制的核心是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网友咨询:
家庭主妇离婚时能否分割男方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产?
律师解答:
能否分割案涉房产应根据法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来认定房产性质及分割方式。
1、夫妻约定财产制,所谓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或者即将成为夫妻的人,以契约的形式,约定相互间的财产关系,从而排除法定财产制适用的制度。男女双方对婚前财产或婚后所得财产均可以进行约定。约定的具体内容,可以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即可以约定采取分别财产制、一般共同制或限定共同制。
若双方当事人进行财产约定,则应按照约定进行分割。
2、约定财产制优先于法定财产制适用,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形下,适用法定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若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家庭主妇,每天做饭做家务,亦为家庭作出了贡献,理应分割。
律师补充:
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法律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如果男女双方之间不存在合法的夫妻身份,即使双方存在同财共居的事实,其财产关系也只是一般的财产关系,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则不适用该夫妻财产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