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追缴欠税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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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7 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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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8 16:16
纳税人采用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达到五万元并占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在税务机关发出追缴通知后,若未补缴税款、未缴纳滞纳金或未接受行政处罚,则应予以立案。
一、逃避追缴欠税罪的立案标准
1. 纳税人通过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达到五万元并占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未能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或未接受行政处罚。
2. 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纳税人,再次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达到五万元并占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
3. 扣缴义务人采用欺骗、隐瞒手段,未缴纳或少缴纳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
二、逃避追缴欠税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逃避追缴欠税罪侵犯的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
客观要件:表现为纳税人通过欺骗、隐瞒手段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未缴纳或少缴纳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
主体要件: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主观要件: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故意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三、刑法关于逃避追缴欠税罪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相同手段的,依照此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上述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累计数额计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