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7 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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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2 02:53
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结题与成果鉴定有着明确的流程。首先,学校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组织初步验收,随后由国家民委组织专家进行最终验收,并评选优秀项目(第二十二条)。
申请结题的项目主持人需填写《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书》,并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三份《结题验收书》、项目研究报告、成果证明等(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四条)。成果需至少满足研究报告的详细内容、论文在核心期刊的发表、教材的正式出版和应用等具体要求(第二十五条)。
若项目存在变更研究内容、未按计划完成、佐证材料不完整、研究成果质量差或有侵权嫌疑等情形,将不通过验收(第二十六条)。初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可申请延期,但最长不超过一年(第二十八条)。
优秀项目将获得国家民委的证书和学校2万元奖励(第二十九条)。对于需要鉴定的项目,项目方需向国家民委提出申请,鉴定过程由5至7名专家组成,确保公正评价(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
2013年1月14日,国家民委印发《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分总则、申报与立项、实施与管理、经费、结题验收与成果鉴定、成果推广应用、附则7章35条,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