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7 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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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7 15:04
分包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的分包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签署的分包合同;恶意串通签署的分包合同等,若分包方或者是承包方是在有重大误解的情形下签署的分包合同,那么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一、分包合同无效都有哪些?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是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的有名合同之一,要受《民法典》的约束。分包合同无效的情形具体如下:
1、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签署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恶意串通签署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工程分包需要遵守的规定
《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承包方在从发包方处承包工程之后,是不能随意的与第三方签署分包合同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包方在分包工程之前,需要先获得发包人的同意,工程在经历过一次分包之后,不得再次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