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7 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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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9 22:53
可以的。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时间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予以公布。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领取有关资料和表格。体检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其中必须包含"传染病"、"精神病史"项目。
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要求规定:
1、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持证人具备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2、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其余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建立教师资格管理数据库。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