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所持公司股权,其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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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0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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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3 21:53
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分红比例的依据。
网友咨询:
夫妻一方婚前所持公司股权,其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解答:
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对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取得的收益只要不属于“孳息”和“自然增值”的范畴,该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主张分割该收益。夫妻一方婚前所持公司股权系其个人财产出资所得对价,实际是其个人财产的财产形态转化,股权仍属于其婚前个人所有。但股权收益属于投资性的生产经营收益,婚后产生的收益应归夫妻共同所有。
律师补充: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