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怎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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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0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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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00:40
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第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第二,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审,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
第三,承包方持乡(镇)*初审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向县级以上*申请农村承包经营权证登记。
第四,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申请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
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请同级*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第五,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领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给承包方。发包方不得为承包方保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法律依据】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