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0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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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21:59
夫妻离婚避不可免地要分割共同财产。分割财产时,每一方都期望获得最大的利益。很多人就会剑走偏锋,通过恶意负债来使对方偿还从而获得利益。那么,离婚时恶意负债有哪些?如何应对离婚时恶意负债?
网友咨询:夫妻共同债务的诉讼时效问题
甲是债权人,乙是债务人,丙原是乙妻子。乙在结婚期间向甲借款,后因经济原因不能还款,而后乙丙因矛盾离婚。在乙丙离婚后,甲仅向*起诉乙,要求乙偿还借款。3年后甲另行向*起诉丙,要求丙偿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甲起诉丙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杨荣艳律师解答: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甲只要向其中一个共同债务人起诉不超过时效就没有超过。
一、离婚时恶意负债有哪些
杨荣艳律师解析:
恶意负债是指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而通过恶意制造虚假债务的手段使自身负债,从而获益。离婚前恶意负债的情形一般有:
1、制作虚假的欠条;
2、虚报开支;
3、利用关联企业负债;
4、在*打虚假债务官司等。
二、如何应对离婚时恶意负债
杨荣艳律师解析:
1、对于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和利用关联企业恶意负债的:可以主张其行为无效,因为其显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
2、对于制作欠条虚假债务的:需与债权人对质,询问借款事宜的具体细节问题,审查债务形成时间、举债必要性,债款的用途及与之相印证的文件。如对债务真实性存疑,必要时可申请做笔迹鉴定 (着重查明举债时夫妻双方是否同时在场作明确表示、是否有第三人在场、此前是否向夫妻二人主张债权、债权人为何在夫妻二人离婚之际方才主张债权等)。
3、对于虚报开支的:审查开支凭证,审查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必要时向有关单位调查了解。
三、如何认定夫妻在分居时的负债
杨荣艳律师解析:
分居现象在我国的婚姻生活中是一个较常存在的问题,分居可因一方的单方意思所发生,也可因双方的合意而形成。分居是夫妻生活状态或生活方式的变化,而不是夫妻婚姻关系的性质发生变化。即使分居满两年,也只是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理由来得到*的认可,我国并没有建立严格意义上的夫妻分居制度。分居期间的财产是否为夫妻的个人财产,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否为个人债务,在我国并没有得到法律的明确认可。
实践中,应就分居的实际情况来区别对待。对于夫妻感情良好或夫妻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而是因为工作、医疗、子女就学、培训等客观事由引起的夫妻两地分居,在分居期间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居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生活、学习、医疗、培训等原因所发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因感情恶化或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而分居的,在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所负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
杨荣艳律师补充:
因为在此情况下的夫妻分居,主观上夫妻间已经丧失了共同生活的愿望,客观上已经结束了共同生活的状态,从而失去了建立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和条件,夫妻双方的经济关系已经中断,夫妻一方的财产收入已不以双方相互依存为前提,所得财产事实上已经处于分离状态,形成了两个独立的经济生活主体,虽然双方仍是夫妻关系,但这只是是身份关系而已,而且双方也彼此丧失了家事代理的基础和必要。因此,此种情形下的夫妻一方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