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0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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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08:42
强迫交易罪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所以强迫交易案中追回的赃款应该退赃,返还给受害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 投标 、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六条: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