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0 12:40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22:05
参与分配是指取得执行根据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开始执行程序后,债务人的其他已取得执行根据或者已起诉的债权人发现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就所有债权公平受偿的制度。那么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必须具备哪些主要条件?
网友咨询:
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必须具备哪些主要条件?
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张莲治律师解答:
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必须具备以下主要条件:
1、执行债务人必须是公民或其他组织;
2、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3、数个债权人均已取得执行根据或已经起诉;
4、债权人的债权须均为金钱债权或者已经转换为金钱请求的债权;
5、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张莲治律师解析:
《民诉意见》第297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或者已经起诉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执行规定》第90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从司法解释而言,申请参与分配必须具备以下主要条件:
其一、执行债务人必须是公民或其他组织。法人则适用破产制度。
其二、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只有存在数个债权人同时请求同一债务人清偿其债务,并且该债务人财产不能清偿其所有债务时,才会发生法律上的平等保护问题。这就是我国设立参与分配制度的目的。
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专注提供诉讼和非诉讼相关法律服务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