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社保可以合并一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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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0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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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13 05:38
两地参保的情况,可以进行社保转移合并,并且只有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能进行转移。医疗待遇不能重复享受,转移后个人账户的金额可以使用。
1.养老保险缴纳年限。人社部规定,参保人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2.养老保险账户金额。
两份社保如何合并缴纳?
根据国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新政策来说,参保人员流动就业,若同时在两地以上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也就是说,参保人应该选择一个继续想要缴纳的账户,另外一个账户选择去注销(注销的账户金额会退款),保留一个账户作为社保和养老保险的领取账户。
带上以下内容去当地社保局办理即可(不同地方或有不同,当然也可以选择由代理人代办,如人人保):
1、《社会保险费退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社会保险费退费明细表》sf051(一式三份)
3、缴款凭证(缴款书或银行缴费回单)原件、银行存折的复印件;
4、单位退费帐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所涉及人员的应征资料,如劳动合同、户籍证明等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帮助,如果还有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