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0 22:43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05:55
巴中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金管理与监督措施严谨且规范。根据第六章的规定,基金采用"专户储存、专账核算、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确保资金的独立性和安全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占用或坐支基金,这体现了对基金的严格监管。
具体职责上,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其有效运作;财政部门则扮演着监督者的角色,监督基金的收支情况,确保其合理使用;审计部门则定期进行审计监督,以维护基金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此过程中也需履行其责任,他们必须建立完善的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强化内部管理,防止基金的不当使用。
同时,对于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如滥用职权、舞弊或玩忽职守导致基金流失的,将受到严厉的追责。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追回流失的基金,并在必要时将其涉嫌犯罪的部分移交给司法机关处理,以维护基金的合法权益。
《巴中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于2009年7月27日由巴中市人民政府以巴府发〔2009〕26号印发。该《办法》分总则、 参保范围和对象、基金筹集及标准、医疗保险待遇、医疗服务管理、基金管理和监督、组织管理、附则8章35条,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印发的《巴中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巴府发〔2009〕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