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0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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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1 05:33
在《海商法》的定义中,多式联运合同是一种独特的运输协议,它涉及多种运输方式,其中至少包含海上运输,目的则是将货物从接收地安全送达目的地,并由经营人收取全程运费。这一概念起源于集装箱运输的革新,尽管并没有创造出新的运输途径或工具,但通过现代化的组织手段,它有效地整合了多种单一运输方式,消除了地域限制,体现了现代管理在交通运输领域的高效应用。
多式联运合同的核心特性在于其整合性,经营人负责全程的物流管理,无论是陆路、铁路、航空还是海运,都在其服务范围内。这种合同模式简化了物流过程,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运输效率。它打破了传统运输方式之间的壁垒,实现了无缝对接,使货物能够更快速、更便捷地抵达目的地。
此外,多式联运合同还强调了合同的一体化管理,即所有运输环节都由单一的合同覆盖,确保了各方权益的清晰界定和责任的明确划分。这对于参与各方来说,都提供了更稳定、更透明的交易环境,极大地提升了整个供应链的运作效率和可靠性。
多式联运:由两种及其以上的交通工具相互衔接、转运而共同完成的运输过程统称为复合运输,我国习惯上称之为多式联运。《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对国际多式联运所下的定义是:按照多式联运合同,已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有多式联运经营人把货物从一国境内接运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制定交付货物的地点。而中国海商法对于国内多式联运的规定是,必须有种方式是海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