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中是否剔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1 04:14
我来回答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1 08:11
要根据您所在的省份而定,目前大部分省份规定最低工资是包含社保个人应缴部分的,因为在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时,已经将职工个人缴纳的这一部分费用考虑进去了。。
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是双方共同承担的,个人部分只是由单位代扣而已。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1 08:15
听说过,不过我还不懂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1 08:11
不剃除。正常做法是个人在最低工资标准内自己缴保险。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1 08:14
这点存在争议,具体因地而异。广州、上海是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也在剔除之中,其他地方基本上是不剔除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1 08:14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56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3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480元;二类地区1280元;三类地区11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3元;二类地区11元;三类地区9.5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请各市、县(市)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6月21日
个人缴纳的保险不剔除在外,个人缴纳的公积金剔除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