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1 04:18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23:56
在司法实践中,因夫妻一方被诈骗而举债的情形相对少见,如何准确认定这一法律关系,是正确审判该案件的前提。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需把握两个大前提,即“有无举债合意”和“是否共享利益”,二者缺一不可。一方面对于夫妻双方来说,如果一方在外举债不告知其配偶,而所借款项又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此种情况下,要求债务人的配偶举证证明其不知道该债务的存在几乎不可能。因此,在此类案件中,债务人的配偶只能想方设法证明债务人所借款项没有用于其家庭共同生活,虽然同样困难,但终究仍然有其成功的可能性,比如本案中,妻子张某证明自身有独立经济实力,且能够证明资金往来发生在极短时间内,且流向第三人,很明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由此,妻子张某的抗辩理由自然被法院所采纳。 (原标题:丈夫轻信谎言借钱被骗法院认定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