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和裁定驳回起诉有什么不一样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1 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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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1 05:29
这里提到”驳回诉讼请求“和”裁定驳回“,是一个意思。也就是说,法院如果做出驳回决定的,会以裁定的方式做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1 0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