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1 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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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10:12
土地使用权在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不合并计算其成本。从2011年1月1日起,其摊销年限为45年8个月。摊销时根据使用部门或作业的成本进行分摊。若摊销年限未规定或无法确定,则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合同规定的收益年限、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收益年限与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年限、不超过10年。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应以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为准。根据《企业会计制度》,无形资产摊销年限计算时,若选择10年进行摊销,年终汇算清缴时需按照20年的摊销年限进行审核,多摊销部分需进行纳税调整。具体账务处理为:借:管理费用-摊销(20年摊销)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可一次性摊销当年应摊销的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