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1 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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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4 21:48
吉林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办法的第二章详细规定了强制能源审计的内容和程序。审计内容主要包括:
县级以上政府的机关事务管理机构需在每年4月30日前制定年度强制能源审计计划,针对能耗大、节能进度慢、未完成节能目标、能耗显著上升、进行节能改造或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共机构进行审计。
审计工作由具备资质的机构执行,制定审计方案并得到确认后实施。审计过程包括动员会、资料收集、现场测试、结果通报和审计报告编制。审计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对结果有异议,公共机构可提出申诉,政府管理机构将及时处理并给出回复。
审计结果需公示,以促进公共机构改进能源管理,提高能效。自行进行审计的机构,其委托和结果需报同级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