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协议签字盖章具有法律效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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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5 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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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5 06:40
股东会协议签字盖章肯定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股东会形成协议的情况,应当由股东表决通过,只有在超过规定票数的股东同意后才可以进行形成决议,签字或者盖章都可以认定为有效。
一、股东会协议签字盖章具有法律效应吗?股东会决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自然人股东可签字或盖私印(私印应该合法证明。)法人股东可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并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私印,也可由法人股东授权的其他人出席并签署决议。也就是说,股东会决议并不是需要公章才可以有效,全体股东签字就表明产生效力,如果要盖章也没有问题。
二、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东会在公司的章程制订和其它情况的认定是有决定意义的,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股东会协议的认定必须由股东投票通过后方可执行,公司企业在进行*调整时必须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召开股东大会,避免出现程序错误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