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井旁边设立了警示标志 有人将井盖踩翻受伤 请问责任怎么划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5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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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2 05:32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这两项必须同时履行才可以,你只设置了标志,没有防护措施,所以你们的责任还是不小的。
你看下这个案例 http://www.docin.com/p-1153023545.html
所以我觉得你们先跟对方协商一下吧,尽量争取吧,如果闹到打官司我估计你们不占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