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5 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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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14:22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那么,交通事故无责任交强险也必须赔偿吗,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网友咨询:交强险无责赔付有什么法律依据?
黑龙江恒金律师事务所魏超律师解答:
无责任交强险也是必须要进行赔偿的,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魏超律师解析:
交强险均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形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23条第2款亦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会同**门、*卫生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8条第1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为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也就是说车主只要购车,就需要每年对其进行投保。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而商业险不具有强制性,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自愿、平等的条件下订立保险合同。故车主也可以只投保交强险,当然,这样做由于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都比较有限,风险较大。
现就职于黑龙江恒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建设工程、医疗事故纠、保险纠纷、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交通肇事、婚姻家庭继承类案件和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事务,处理了大量公司非诉讼事务及公司经营风险防范的事务,在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的诉讼及非诉讼工作经验。魏超律师始终坚持勤勤恳恳的工作态度,恪守法律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为己任,尽最大努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