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7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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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4 20:27
自上海1115火灾后,公安部消防局发布了公消[2011]65号文件,强调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消防监管要求。自2011年3月15日起,所有民用建筑,包括新建居民楼,其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已纳入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范畴,成为审核的重要考量因素。
近年来,由于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广泛使用,火灾频发,如南京中环国际广场、北京央视新址和上海胶州教师公寓等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此,公安部消防局正抓紧制定新的防火标准。在新规定出台前,强化对外墙保温材料消防监管显得尤为关键,尤其在高层居民建筑中,保温苯板的防火性能尤为重要,因其直接影响消防安全。根据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应至少达到B2级的燃烧防火性能,理想的是达到A级。
实施新规后,各级消防部门在审核和验收项目时,将严格遵守规定。对于已审批但在建的工程,若使用了易燃材料,要求政府相关部门督促施工单位更换为不燃材料;对于尚未开工的项目,同样要求更改设计并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审。这样旨在确保建筑的消防安全,防止类似火灾事故的再次发生。
外墙保温指采用一定的固定方式(粘结、机械锚固、粘贴+机械锚固、喷涂、浇注等),把导热系数较低(保温隔热效果较好)的绝热材料与建筑物墙体固定一体,增加墙体的平均热阻值,从而达到保温或隔热效果的一种工程做法。